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以及《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》新职院[2011]37号文件,第五章第(四)条规定: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: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。现有:
王振东,学号2113570,应用电子技术专业;余守雪,学号2213183,跨境电子商务专业;龚梦杰,学号2113369,电子商务(网络运营)专业。以上三名同学于2023年2月13日开学至今未到校报到,经辅导员与其联系确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。按照《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》对该生做自动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23年3月1日-2023年3月7日)。如有异议,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信息工程学院王老师联系,联系电话:0373-3720632。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。
特此公示。
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
2023年3月1日